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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缓调整湖南省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缓调整湖南省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通字〔2009〕2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7.5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各地仍继续执行本地原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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