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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的通知
(黑粮行[2009]43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具有新体制、新机制的大企业集团”的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关于组建一批特大型和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开展粮食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进一步促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的工作任务目标。今年组建集团的任务目标是:在依托农垦总局整合全省粮食有效资源,组建一个特大型的黑龙江省粮食购销企业集团同时,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率先组建区域性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在今年新粮上市前挂牌运营。其它9个市(地)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和大项目、加工园区、物流节点建设,整合粮食企业资源,加大培育和组建本地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的力度,积极谋划,尽快组建。

  二、推进粮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的基本原则。组建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粮食部门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必须坚持粮食企业资源有效整合的原则,通过国有粮食企业优质资产的战略重组和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造全新体制与机制的企业集团;必须坚持先行组建、逐步完善、形式多样的原则,使集团组建工作加快启动、规范运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力度,抓好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选育工作。组建集团的关键在于集团核心企业的选育,核心强,则集团壮。各市(地)要结合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力度,抓好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选育工作,切实将本地粮食系统的优质资源和优良资产整合进入核心企业。要按注册集团公司的基本要求,选择符合核心企业条件,将资产良好、资本雄厚、设施功能齐全且居于战略核心地位、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国有粮食企业作为集团核心企业;对暂不具备集团核心企业条件的,可以将其它企业的优质有效资产向一个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整合、集中,培育打造集团核心企业;对既没有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且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力又相差不大的,可单独注册设立新企业,并将其它企业的优质有效资产和国有股权向新企业集并、转移,使其达到核心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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