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52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四、加分办法
1.主办市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5分,参与单位加2.5分;承办省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承办国家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10分,参与单位加5分。
2.单位(含单位职工)应急管理经验交流文章在上级刊物发表的,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加2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5分。
3.上一年度获得上级应急管理有关奖项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工作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的,经市应急办调研评估,确认该做法确实对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3分;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7分;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10分。
以上加分上限为考核总分满100分为止。
五、奖惩办法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应急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市应急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