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相关人员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0%的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考核办法:10分。没有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扣5分;出现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无物资扣5分。扣完为止。
(6)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办法:5分。出现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宣传教育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信息员扣5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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