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并配备相关应急物资扣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6)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受相关业务知识教育群众不低于15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建立预测监测系统扣5分;监测预警系统不健全扣1-3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2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04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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