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3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56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部门(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机构不健全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结合实际,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技术小组和专业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年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10分。没有应急预案扣5分;未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