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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组织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目标办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所属单位、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设立值班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机构不健全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30人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年辖区内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10分。没有总体应急预案扣5分;未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并配备应急物资扣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6)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全年辖区内受教育群众不低于10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在各村(居)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每少1个信息员扣2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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