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9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09号)
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9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
贵阳市2009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目标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为完成我市2009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力度,确保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特制定我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组织
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考核奖惩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承担具体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为目标涉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按2009年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任务:
花溪区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57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420亩,土地整理面积7900亩。
乌当区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39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90亩,土地整理面积5200亩。
白云区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18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30亩,土地整理面积4000亩。
修文县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50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370亩,土地整理面积9000亩。
开阳县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43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310亩,土地整理面积13000亩。
息烽县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46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340亩,土地整理面积7950亩。
清镇市完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320亩,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40亩,土地整理面积11000亩,
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应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且开发和整理复垦的新增耕地要取得《新增耕地合格证》。
四、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