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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56号)


凌海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锦州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无”渔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是渔业安全生产中最重大的隐患,清理、取缔“三无”渔船是渔业安全生产中的急迫任务。为切实做好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建立规范的渔船生产安全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渔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渔船较大、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符合渔船安全适航标准和要求,同意纳入管理的“三无”渔船,经过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审查、检验、登记后,全部纳入管理。彻底清理、取缔我市境内非法存在的“三无”渔船,使我市所有渔业船舶都符合法定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规定,具有合法、规范的船名船号,建立起规范的渔船安全生产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锦州海事局、港口与口岸局、工商局、边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协调;开发区、凌海市政府也要组成相应的专项工作机构;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政府、街道直接负责,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参加的专项工作机构。

  三、工作步骤

  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对辖区内所有“三无”渔船全面深入进行普查备案。

  第二阶段:检验、登记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对申请纳入特定管理序列的“三无”渔船进行检验、登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渔船发放专项船舶管理及捕捞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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