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确保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现就加强我市县乡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自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由于各级政府重视,实现了县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100%和乡镇进点屠宰率95%的目标,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项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在县乡两级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县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多、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落后、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没有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全面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县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发展水平
根据《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我市县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动企业升级,逐步建立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目前在不突破全市县乡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量的前提下,对不符合省规划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步撤并,特别是不要保留设施简陋、每天只屠宰2-3头生猪的乡镇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由县(市)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辐射周边乡镇,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搞猪肉配送,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和市场化配置,进而由县(市)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取代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实行整改,依法管理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