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普惠制培训基地管理。要严格把握培训机构标准,坚持做强做大原则,对培训设施不齐全、师资力量不强、教学功能不完备的机构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要围绕普惠制培训对象和任务,将普惠制培训基地分成技能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两类,每个基地要细化到培训专业,按培训专业获得定点资格后参与培训任务的招投标。尤其要针对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择优选择一些硬件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实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普惠制培训基地每半年考核评估、调整完善一次,实现有进有出。
(二十)组织返乡农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做好中心乡镇建立远程培训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工作。通过远程培训平台,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就近就地参加学习培训,逐步形成以县区就业培训中心和职教中心为龙头,以远程培训为基础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工作网络,丰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建立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半年评估制度、全年通报制度,通过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凡参加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工种培训的结业人员,全部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加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对农村当地户籍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试进入技工院校学习,延缓其就业时间,促进其实现带技能转移。对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学生本人2000元的学费补贴。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可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复转军人安置金列支。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二十二)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创业培训教材一律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YB创业培训教材,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为200学时。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对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率达到50%的,再拨付剩余部分的培训补贴。要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纳入到创业培训体系中来,并结合返乡农民创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返乡农民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办法与其他创业培训相同。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市财政通过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给予支持,满足学校创业教育需要。
(二十三)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组织扩大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实训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采取学生学员进企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课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实习场地、设备设施的利用率,解决学校(培训机构)实训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注重调动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中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基础实训在学校(培训机构)、专项实训在企业的两段式实训,大力推广名师带徒、顶岗实习等实训模式。鼓励企业创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基地,可将建立共享性的专业实训基地纳入建设规划。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企业实训项目,要在企业优秀师资补助、实训能力建设、顶岗实习成本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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