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公告
为规范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保护合法经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进行换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从2009年7月1日零时起启用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定额发票”),旧版《广东省汕头市服务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定额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二、“新版定额发票”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共八种,适用于饮食、娱乐、服务以及其他使用定额发票的行业(特案规定使用行业专用定额发票的行业除外),票面增设“付款方名称”和“经营项目”两栏,纳税人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发票内容。
三、“旧版定额发票”的缴销时间。存有空白“旧版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2009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纳税人逾期不办理旧版发票缴销手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