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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9〕1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抓住国内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机遇,加快我省汽车产业的发展,现制定 《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一、我省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形势

  进入21世纪,我省汽车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保持了年均两位数增长,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品种、全系列的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及配套体系,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具有相当实力的汽车生产和研发基地。2008年,省内生产汽车8597万辆,完成工业总产值249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91亿元,税金132.5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的29.8%、28%、35%,汽车产业作为全省第一大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自主品牌水平低、地方配套能力发展慢、自主开发能力相对薄弱、汽车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同时,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使国内汽车市场受到了严重冲击,增速大幅下降,加剧了国内汽车产业竞争。以上汽、广汽为代表的长三角、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迅猛,一汽在国内的龙头地位遇到挑战,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尽管我省汽车产业面临诸多困难,仍要看到有利条件。首先,我国城乡市场潜力巨大,汽车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其次,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近期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表明国家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决心没有改变。再次,汽车是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全省上下对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近几年省政府相继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汽车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加之连续几年整车和零部件的高强度固定资产投入,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发展基础。我们一定要抓住国际汽车产业调整和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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