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设施废气经有效收集分区集中接入生物脱臭系统有效处置。加强工程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确保工程场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值。
(四)加强工程噪声污染物防治,对生化曝气风机、大型水泵等设备应设置隔声房等,以确保工程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声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五)原则同意工程污水处理浓缩脱水污泥至含水率小于80%后送按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处置规划要求确定的污泥焚烧处置单位安全焚烧处置。
(六)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认真制订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加强工程建设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必需经处置后达标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陆域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对奉化江航道的保护,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四、有关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请在工程设计中进一步详细论证。
五、在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按厂界设立的30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及按二期工程以各主要无组织排放源(进水系统、预处理系统、生物反应池及污泥系统)为中心设立的200--25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请你公司会同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单位做好工程周边建设规划控制工作。
六、为确保项目建设能及时发挥污染物减排的实际作用,你公司应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建设配套管网的建设,并按程序另行报批管网建设的环境影响文件。确保管网建设工程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实行“三同时”。
七、工程建设须委托有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有关监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工程结束后,工程环保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八、按照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要求,你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工程试生产须报我局检查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请鄞州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