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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关于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的报告》(甬排水政〔2009〕31号)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意见、鄞州区环保局初审意见(鄞环〔2009〕43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宁波市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实现我市的“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削减控制目标,在现有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6万吨/日)的基础上,进行二期工程的扩建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报告书评审意见、鄞州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现有工程场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西路518号)扩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本工程建设服务范围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部分区域、鄞州中心区同三高速以西区域,总服务面积为82.8km2。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在一期工程16万吨/日的基础上,扩建8万吨/日,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24万吨/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能力由现有的2万吨/日提高到4万吨/日。原则同意部分构筑物考虑远期扩建,尾水排放管按远期24万吨/日的规模一次建成。污水处理厂远期总体规模(40万吨/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污水接管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执行;为进一步减少工程排水对奉化江水质的水环境影响,本工程建成后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出水水质统一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执行;其中水出水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或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尾水排放按百年一遇低潮位水下排放设立。按规范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排污口设置,设立排放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并做好与航道、水利、海事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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