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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医疗保健和保险。引进人才享受专家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医疗保健卡制度,定期集中安排体检和休假。所需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省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在省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3.住房。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引进人才单独来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4.薪酬和税收。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引进人才来鲁工作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和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
  5.配偶就业与子女就学。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鲁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贴。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快速扎实推进。要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树立投资人才是最有效益的投资、是可以获得持续回报的投资的理念,对紧缺人才、特需人才,要舍得花大价钱、大成本引进。要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完善联系办法,建立服务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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