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部门在继续抓好各项人才引进项目的同时,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制定本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揽海外人才。
三、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和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侨办、团省委、省科协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高校、省管企业、科研院所和各类园区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和省人事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包括提出人才需求意向、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反映和解决引进人才的需求等。
四、严格引才标准,保证引才质量
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2)省管企业引进的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3)各类园区引进的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额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