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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由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的应同时上报面试方案。

  公开招考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由人事行政部门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核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事行政部门应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一)面向特定行业、系统、区域公开招考职员的;

  (二)对报考人身份、年龄、资格条件等有特别要求的;

  (三)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 招考公告应按市人事行政部门提供的范本制定,应包括招考岗位及人数、招考范围和条件、招考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考公告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发布,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考公告由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发布。

  招考公告至少应于笔试之前15日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

  第十五条 公开招考的报名和笔试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务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承担。

  报名一般采取互联网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

  市人事考务机构应在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岗位最新报名人数。

  第十六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岗位的类别和条件确定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确定。笔试合格者才能进入资格审查。

  市人事考务机构应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各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区人事行政部门也可授权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各岗位依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将拟聘人数3至5倍范围内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拟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其他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递补人选,具体倍数应在招考公告中确定。

  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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