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管理局加强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加强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建设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能够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独特建筑风格、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科学技术价值或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乡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
随着我省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旧城区改造和村庄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优秀近现代建筑因缺乏及时有效的保护而被拆除,一些幸存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也面临被破坏的威胁。切实做好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对保护和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传承文化、提升中原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作用,是我省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核定并公布保存较为完好的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制定保护规划,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被损坏或拆除。
(二)严格保护。要注重保持和延续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三)合理利用。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其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四)科学管理。要建立以城乡规划部门为主,文物、房产等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对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分级分类,实施科学管理。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