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1.对于各类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等旧版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换证,各地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于每月15日前,分期分批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随公函上报我厅。我厅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公示、集中公告。
2.对于各类暂定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换证工作,工程设计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各地市提出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申请。各地市初审并加盖公章后,可随时上报(或委托上报)我厅。我厅即时受理,定期审查,定期公告。
3.各地市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的时间安排:
(1)2009年6-10月:杭州(分5批,每月1批)、湖州(分2批);
(2)2009年6-9月:宁波(分4批,每月1批)、舟山(分2批)、台州(分4批,每月1批);
(3)2009年7-10月:温州(分4批,每月1批)、丽水(分4批,每月1批);
(4)2009年8¬-11月:绍兴(分4批,每月1批)、嘉兴(分4批,每月1批);
(5)2009年9-12月:金华(分4批,每月1批)、义乌(分2批);衢州(分4批,每月1批)。
(四)其他要求
1.工程设计企业应将本企业全部需由我厅核发的乙级、丙级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同时上报,不得分批、分项上报。全部满足新《标准》的,核发新版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项或多项不满足新《标准》的,可以选择注销不合格项。
2.凡未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注册人员重复注册及申报前一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将不予许可;对于网上公布期间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将予核查。
3.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
4.此次更换新证工作量大面广、持续时间较长,并直接关系到我省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和企业生存。为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我厅坚持依法实施、程序清晰、服务企业的原则。换证期间,将抽调省内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专家组成审核工作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为服务企业做好换证准备工作,我厅将委托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厅干部学校开展相关咨询和培训活动,勘察设计企业可自愿参加。
附件:1.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略)
2.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