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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的通知

  (三)依法审批,提高服务,加强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章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减少了审查时限;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及变更程序、材料内容、审批方式等内容。
  要强化勘察设计资质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严厉查处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勘察设计资质监督和管理的实际,换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各类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属于本次的换证范围。已取得按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核发的五年有效期的新版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不在本次换证范围。
  (二)所需材料
  各类旧版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表》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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