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全区办公业务资源网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8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政务建设,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经行署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规范使用铜仁地区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下简称“办公业务资源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将分批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开展相关工作,首批纳入122家单位进行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范围(名单见附件一),不在首批规范使用范围的地直部门将另行文通知。
二、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起,行署办公室与首批122家单位之间一律通过铜仁地区办公业务资源网开展非涉密的文件、会议通知、政务信息等文档双向传输工作,行署办文书科不再受理纸质文件(涉密业务仍按原流程进行)。
三、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的要求
(一)从2009年6月2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将开展规范使用前的试运行工作,在此期间,行署办公室与首批122家单位之间一律通过铜仁地区办公业务资源网开展非涉密的文件、会议通知、政务信息等文档双向传输试运行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必须事先写报告向行署办申请同意后方能继续采取纸质文件流程。
如网络未接入、操作人员应用不熟悉等原因造成仍不能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必须尽快与行署信息中心联系解决,确保在7月1日前达到规范使用要求。
(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铜仁地区办公业务资源网的使用纳入日常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制定本单位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应用与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系统应用人员每天登陆“办公业务资源网”不少于4次(早上和下午上下班前后各一次),查阅和办理各种文件、通知信息等办公事务电子文档。
(三)各县(市、特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通业务资源网办公平台,在2009年12月底前正式启用县政府与县直部门之间的业务资源网办公平台;在2010年6月底前正式启用县政府与各乡镇之间的办公平台。
四、规范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网”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