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商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工商银行商洛分行、农业银行商洛分行、中国银行商洛分行、建设银行商洛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商洛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商洛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分行。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贷款净增额、贷款累计发放额、增量贷存比、优化结构投入和信贷综合管理。
第三条 考评标准及奖励
(一)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出各单位考核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经征求市考核办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
(三)表彰奖励
1、根据当年奖金总额提出具体意见,对所有考核对象按考核分数排序进行奖励;
2、授予考核结果前三名单位主要负责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市政府对人行商洛中支和商洛银监分局当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视其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4、市政府对受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市内媒体公布;
5、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全额拨付。
因考核对象违反“一票否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支付风险、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内部管理不善而发生案件、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等事件之一,由人行商洛中支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当年受奖资格。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