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环保局要对TD等3G网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办理基站环保审批手续,协调解决因基站建设及运营发生的电磁辐射环境投诉案件。
(八)市旅游局要协调配合做好TD等3G网络覆盖及旅游信息化项目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实施。
(九)市公安局、应急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高效解决TD等3G网络建设及运营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十)市供电局、市供电分公司要加强TD等3G网络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将网络机房列入电力重点保障区域,并在收到用电、接电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大力支持TD等3G网络建设和运营工作,统筹解决辖区内工程实施当中的有关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完善建设规划,有效整合资源。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未来通信发展需求,积极完善通信建设规划,合理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确保达到国家通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要严格遵循国家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要求,在铁塔、杆路、管道、光缆等资源方面,做到互相开放、共享共用;要贯彻落实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维护客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有效避免和防止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3G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扶持TD等3G网络的市场培育工作,将TD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利用TD技术;政府部门、驻地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使用TD等3G业务与信息化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TD等3G 网络建设在保增长、调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科学知识及通信设施使用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通信科技的认识,共享通信技术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