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畜牧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疫情直报、信息通报制度,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猪流感疫情,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开展疫点消毒)。畜牧部门要加强猪的流感疫情监测,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猪流感疫情;卫生部门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与猪流感密切接触者监测,重点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同时做好猪流感密切接触者人群医学观察。对于发生人感染猪流感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重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各级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增加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全面提升应对能力。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急救中心(站)要做好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政令畅通。
五、落实定点收治医院,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组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医疗救治专家组,确定定点收治医院,指定急救中心(站)统一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定点收治医院要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培训,组建救治队伍,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传染病院(区)要预留一定床位,备足救治所需的药品、设备及消杀、防治等物资,全力做好收治危重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要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对于病情危重者,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及时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经专家组会诊确需转院的患者,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在确保安全隔离、疫情不扩散的情况下,逐级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救治。未经专家组会诊确定的,严禁越级转诊病人。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接触史及近期曾赴墨西哥和美国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进行登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