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贵州行”、“矿山安全空中课堂”、“领导干部论安全生产”、“平安贵州”等各项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顺利落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3.认真抓好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10月5日前,要将上述“三项行动”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总结报州安委办。
第三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巩固成果和完善提高阶段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2.认真总结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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