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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3当出现暴力破坏苗头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的人员,依法处理。

  4.2.4必要时,领导小组将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在法院对欠薪单位的财产进行保全,执行期间,劳动者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紧急的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

  4.3处置信息报告及时限

  4.3.1上报信息需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4.3.2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在3小时内将处置信息报告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4.3.3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在2小时内将处置信息报告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4.3.4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县级指挥部在1小时内将处置信息报告州级指挥部办公室,州级指挥部要研判后将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4.4信息发布

  发生Ⅲ、Ⅱ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县级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Ⅰ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州级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准确、权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要求

  5.1.1劳动保障部门对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欠薪案件,应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金额,责令欠薪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法核实欠薪的应当及时引导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5.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突发事件中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案件,10人以下的,采取简易程序,10人以上的采用特别程序快速处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当天申诉,当天受理,在短时间内审结。

  5.1.3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案件。要依法支持对欠薪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劳动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及时做出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对诉讼中劳动者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也应依法进行保全,防止欠薪单位恶意转移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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