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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预警行动

  有关县(市)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

  3.3.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3.3.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和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级别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三个等级:

  3.4.1 Ⅲ级:涉及企业职工50人以下的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4.2 Ⅱ级:涉及企业职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4.3 Ⅰ级:涉及企业职工100人以上的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发生Ⅲ、Ⅱ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 发生Ⅰ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置工作,同时,将具体处置预案报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州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州级指挥部及时到现场指导、帮助县级指挥部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组织相关的力量和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

  4.2主要处置措施

  4.2.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2.2现场协商不能调解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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