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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2009-2010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中医“治未病”研究
  根据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试点的要求,探索建立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健康状态辨识、检测∕监测、分析∕评估、咨询∕指导、干预等各环节的、全程连贯的“治未病”服务体系研究;探索中医养生康复作用机制,促进中医药强生保健特色优势发挥,实现疾病防治重心前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相结合的研究;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等“治未病”的相关研究。
  (五)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学术流派及其治疗方法的挖掘研究
  重点开展对我省在国内有影响的中医药学术流派及其治疗方法的研究,对历代医家医案资料及经方和验方进行挖掘整理。
  三、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要能代表行业水平,体现中医药特点,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注重运用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支持多学科协作研究,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学理论。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并具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化研究。研究结果要能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四、申报资格
  1. 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申报截止日为准)。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 项目第一申请人目前承担的在研各级各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不包括重大项目)。对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按规定应在2008年底结题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正在承担我局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次申请研究计划已获省部级以上项目基金资助的,不予受理。
  3.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项目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2009-2010年度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全文打印3份,并盖章、签名,报单位审核。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书与汇总录制的光盘或软盘,统一报送省中医药局。系统外单位或社会力量的申请书可直接报省中医药局审核。
  六、其他事项
  1. 本期科技项目分为有资助项目和无资助项目。其中,立项不资助项目,其经费由申请单位自筹。
  2. 项目实施周期2年。
  3. 申请单位承诺匹配经费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4. 中标项目管理,按照《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受理编号

 

申报学科

 

课题类别

 


2009-2010年度江苏省中医药局
科技项目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 请 人
  所在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江苏省中医药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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