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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大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健全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能力与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对规模饲养场(户)、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奶站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兽药和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的监测频次占应监测比例达到100%。及时、妥善地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一)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调配人员,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
  (二)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整合编制和人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明确职责,切实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三)加强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建设,完善监测手段,增加监测品种,提高监测频次。建立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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