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报告制度。督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和反馈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查报告行文要规范,应由各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要努力做到事实不清楚不结案、政策不落实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结论不准确不结案、处理不到位不结案,努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质量。
(三)实行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督查通报、政府网站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严守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五)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督查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实行有计划的督查。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增强督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做好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推进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督查实效。各级督查机构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为完善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要强化专项督查的明查暗访,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基层看情况,深入实际查问题,注重督查实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加强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使督查工作起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成效。
(三)提高督查效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督查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要强化对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同时,要抓好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报告、评价等综合工作,保证落实效果,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和保障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