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鞍政人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围绕一个核心,加速两个融入,推进三大任务”这一总体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促检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在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布置轻检查、重决策轻落实,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为全面贯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精神,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形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促检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室(或承担督查职能的处室)具体承担对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重要职责,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室(或承担督查职能的处室)主任(处长)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机构和督查工作承办人是从事督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抓好督查督办、通报评价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