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建立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工作,组织省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