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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渔政处。
  组织拟订全省渔政管理政策;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组织指导全省渔业行政执法,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种质资源管理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规划与指导,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管理,维护全省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负责处理涉外渔业纠纷;承担全省渔政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规划与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指导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遇险渔船抢险救助的组织协调。
  (七)渔业处。
  组织拟订全省渔业产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产业化经营、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和加工业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组织水产苗种病害监测和预报,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负责全省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申报外海和远洋渔业许可;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和调查;组织渔业生产抗灾救灾;负责渔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渔业节能工作。
  (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水产品包装和标识;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认定;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无公害水产品标志和水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九)计划财务处。
  拟订渔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渔业生产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出扶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承担海洋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各项经费使用;指导、监督厅直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欢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驻沈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事项;负责海洋与渔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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