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省管辖海城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省海监队伍。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渔业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场服务,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规划处。
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的工作;管理全省海洋基础数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具体事项。
(三)科技教育处(外事外经处)。
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教育规划和政策;承担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调查与评价;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科技平台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海洋与渔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海洋与渔业技术地方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渔民从业技能和渔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以及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
(四)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拟订全省海域使用的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及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海域使用许可;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征收海域使用金;组织海城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海岸线修测及海域勘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五)环境保护处(海洋预报减灾处)。
负责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度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海岛生态保护,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渔业水域环境监督管理、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海洋环境观测、灾害预报警报和评价管理;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