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指导全省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枯,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脸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