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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外享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子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与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资调整
  (一)取消承担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职责,取消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审批职责。
  (二)增加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省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事宜和协助案件办理工作的职责;增加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外事工作。起草我省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省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审批除外经贸、科技系统外的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贵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欢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五)根据外交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朝边界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配合外交部完成中朝边界联检工作;处理边境、口岸涉外事务;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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