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20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本地实施方案在2009年7月15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在5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