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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