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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和生产企业总体水平。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

  (4)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企业能否持续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了备案,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基地备案资格。继续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做到100%退运或移交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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