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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督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开展对化工、造纸、机械、火电等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
  1.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设围堰、围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安装有效喷淋设施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以确保生产装置区事故后泄漏物料和消防液的收集及毒性气体扩散对外环境的影响。
  2.对未建事故应急池或事故应急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
  3.制定严密性、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设施配置、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完全落实。
  (四)强化环评,开展对新建项目的集中清理检查。
  要把好“环评”关,严格控制污染源头。要对全市的新建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投产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完善治污措施,经审批后才能生产;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环保设施建成后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批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能耗、高污染的违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的一律停建,已经建成投产的一律停产,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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