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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9〕5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2009〕70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院内感染防控专项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是妇幼保健服务安全的重大问题。妇幼保健机构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导致孕产妇感染和新生儿死亡,对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开展院内感染防控专项检查,治理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保证妇幼保健服务安全,维护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妇幼保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组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深入学习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从省外院内感染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院内感染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遵循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依法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服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各项任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院内感染管理的组织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做到管理网络健全,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院内感染病例诊断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儿病房、产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监测,规范监测方法,加大监测频次,切实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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