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生产区卫生防护(30分)
| (1)生产布局合理,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到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5分)
| 查阅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等资料,专家现场考察不同作业场所,存在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未分开的现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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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卫生要求,有害因素达标率达100%(12分)
| 查阅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有害因素的布点及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资料,未开展职业有害因素检测不得分,检测频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扣5分,检测点布设不合理扣3分,有害因素达标率每降低5%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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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公告栏的内容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警示标识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8分)
| 现场察看。未设置相关公告栏扣3分,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扣5分,公告栏内容不全扣1分,警示标识不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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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须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等(5分)
| 查阅急救药品配备档案以及班前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记录等资料,现场察看。未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和现场急救用品的不得分,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或不能有效使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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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评价制度(15分)
|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3分)
| 查阅相关资料。立项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使用有1项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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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分)
| 查阅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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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4分)
| 查阅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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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资质证书。评价单位无相应资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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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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