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讯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10 附录
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
2.2 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南昌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市减灾委组成如下:
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分管)
市政府市长助理(分管)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委、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市公安局、市社科联、市科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武警支队、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南昌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
3.1.2 减灾委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减灾委员会领导呈阅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减灾委员会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各项减灾救灾工作等。
3.1.3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市民政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请领、管理和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参与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市级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