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全年

  3、开展特殊药品巡查,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重点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1)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2)严厉查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3)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或从无证渠道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盐酸曲马多的行为;(4)追踪非法药品渠道,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5)对南昌高校周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二)认真履职、加强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5、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听、监测,大力整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查处从无证渠道购进广告药品和无证销售广告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6、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1)对药品生产企业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2)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注射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麻黄碱类、可待因等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控。(3)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7、着力强化医疗器械监管。(1)以生产一次性使用输(注)类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机电类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企业为重点,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2)开展以经营、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8、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养护情况。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9、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和药品市场的专项治理。(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行为;(2)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