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历年来担保代偿率不超过3%,代偿损失率不超过1%。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担保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担保收费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5.愿意出资认购保证再担保保证金。
(二)准会员担保公司准入条件。
准会员担保公司在符合会员担保公司准入条件前四项的前提下,由所在区政府审核后推荐给托管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再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试行初期各区推荐名额控制在2个以内。
三、合作银行准入条件
(一)认可再担保基金放大的倍数为10倍。
(二)免收参与市再担保体系的会员担保公司保证金。
(三)承担参与市再担保体系的会员担保公司担保项目10%的风险比例。
(四)对参与市再担保体系的会员担保公司增加授信额度。
(五)对参与市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使用再担保基金增信的贷款给予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
四、申请再担保的被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市区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且通过工商年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企业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刑事纠纷。
(三)申请的担保贷款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且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企业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最近一年盈利,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五)有充足的第一还款来源,并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五、再担保方式与额度
(一)再担保额度分配。对于参与再担保体系的会员及准会员担保机构,根据其认缴的保证金份额给予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 20倍的再担保额度,并根据经营状况,每半年调整一次。
(二)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再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三方就再担保额度分配签约后,担保公司发生的所有企业担保的贷款,在合作银行贷审通过后,按托管机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后获得再担保。
六、再担保风险分担与偿付
(一)再担保基金(财政出资部分)与各担保机构、银行共同分担业务风险,分担比例为40%、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