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府办〔2009〕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实施细则
为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与分险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设立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再担保基金的组成及运营模式
(一)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再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勤第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翟俊生、市财政局副局长钱金泉任副主任,市经贸委副主任罗沈福、吴中区副区长薛明仁、相城区副区长戴兴根、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小玫、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俞愉、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孙雨、市农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相传为管理委员会成员,再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金融办),翟俊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业务委托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运作。
(二)再担保基金首期规模为 1.5~2 亿元,由政府财政出资1亿元,国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市农业担保公司分别出资3000万元和2000万元,其他自愿参加的担保公司出资5000万元。再担保收益滚动进入再担保基金。
(三)再担保基金的运营采用会员及准会员制模式,由自愿参与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银行及其他单位共同组成。
二、会员及准会员担保公司准入条件
(一)会员担保公司准入条件。
1.在苏州市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担保为主营业务,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是苏州融资担保商会备案会员,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内部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的担保业务流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