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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权强县试点中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权强县试点中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9〕2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扩权强县试点中的劳动保障工作,经商省财政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

  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扩权强县试点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自主权,提供更好的政策平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打造一批经济强县。试点工作也给县域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为新形势下深化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市和试点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精神,抓住机遇,强化主体意识,及时做好财政体制变动形式下涉及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社会保险统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配套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与扩权强县试点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推进县域劳动保障工作不断积累鲜活经验,促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完善,进一步推动制度机制创新

  在总结评估第一批试点县(市)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劳社发[2007]25号)文件中规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劳动保障管理事项进行调整,下放的6项行政管理权限除工伤认定管辖随统筹层次调整相应调整外,其余5项按原实施方案执行,资金管理、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计划统计管理、政务信息化管理事项调整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为适应社会保险提高统筹层次和加强资金监管的要求,中央及省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省级调剂金由省拨付到统筹地区,即相关险种已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所在市;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对扩权试点县(市)的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到试点县(市)。中央及省财政对扩权试点县(市)的其它补助资金,由省按照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的规定,直接下达到县(市),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经市级转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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