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全面建设(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要按照系统安装范围,对符合入网条件的场所进行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并以对全市政治、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场所作为重点,实施消防远程联网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的联网工作,承担联网的安装、施工、保养、维修和集中监控工作。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巡检系统的单位,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直接入网;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到入网标准后联网;应安装而没有安装相关系统的单位,应及时安装并与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巡检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与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要求;系统投入使用前,要实现与系统的联网。各级消防部门要将系统联网作为判别火灾隐患的重要内容,对应入网而未入网的用户,依法督促整改,确保早日入网。系统安装结束后,各地要于9月14日前,将《各县(市、区)接入远程监控系统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3303996)。
(三)总结验收(9月16日至9月30日)。市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对已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的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我市应急救援网络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高单位自我防范能力的有力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联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单位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成功。
二是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积极向社会有关重点单位、重要单位宣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赢得社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联入远程监控中心,提高远程监控系统覆盖率,发挥系统的规模效益。
三是明确标准,做好服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中心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服务,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配合单位做好联网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要切实做好火灾自动报警联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网络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