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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有效遏制不法广告。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审查力度,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4.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适时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
  (二)工作安排。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温馨提示等方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注重引导和发挥都市类媒体的引导力。(由市司法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市公安局、天津银监局提供素材,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协助,2009年底前完成)
  2.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周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
  3.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大宣讲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到街道、社区、乡村,通过开设专题法制课、组织讲座等方式开展宣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4.策划制作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由天津银监局负责设计制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平面媒体免费播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5.通过短信形式向市民免费进行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由市司法局和天津银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配合,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6.印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告》3万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18万册,下发至全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和村,并按居民户数5%的比例发放入户。(由天津银监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2009年底前完成)
  7.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地铁显示屏、宣传车、社区电子屏幕、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口号。(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公交公司、市地铁公司负责落实,2009年底前完成)
  8.邀请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在我市举办一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培训工作重点在提高新闻危机应对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媒体管理能力等方面。(由天津银监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助,200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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